十二、实行面向基层就业的定向招生制度
根据基层的实际和需要,适当采取优惠政策,安排部分招生指标,继续推行面向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及企业就业的定向招生制度。要严格招生管理,严格执行定向就业协议,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保证这部分学生完成学业后到协议单位服务。高等职业院校要转变人才培养模式和机制,以就业为导向,以培养毕业生的就业能力、创新能力、创业能力为重点,通过“订单式”培养等方式,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合;积极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双证”制度,努力为基层培养更多的高技能人才和适应农村经济发展迫切需要的实用人才。
十三、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工作
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各高校就业指导服务机构要与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合作,加强与用人单位的沟通,努力实现各级就业网的联通和就业工作的信息化,及时发布供需信息,为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搭建方便、快捷、覆盖面广、资源丰富的信息平台。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积极推动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相互贯通和资源共享。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开辟高校毕业生就业专业市场,提高供需对接的针对性,既方便高校毕业生求职择业,也帮助用人单位选用合适的高校毕业生。
十四、面向基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改革
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科学规划高等学校的区域布局和层次结构,明确不同层次高校的办学宗旨和目标,进一步解决好高校人才培养定位问题。调整学科和专业设置,面向市场培养出更多适应基层需要的人才。要加强对高等教育发展的分析和预测,保持合理的招生规模。要加强素质教育,注重学生的职业技能培养和社会实践能力的锻炼,提高毕业生适应市场和基层需求的能力。要加强对大学生的职业发展指导,开设有关职业生涯发展辅导课程,帮助他们了解创业政策,确立面向基层的职业意向,增强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要把教育、指导和帮助学生面向基层就业作为高等学校的一项重要任务,大力整合校内资源,形成所有部门和教师共同关心和促进学生就业的强大合力。
十五、切实加强对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