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大力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服务计划
在继续做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同时,组织实施我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服务计划。从2006年起,每年招募1000名(含“西部计划”中的贵州计划数)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开展支教、支医、支农和扶贫工作,时间2至3年,工作期间比照国家实施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所需经费由财政专项安排。服务期满后,进入市场自主择业,有关部门应协助在系统内推荐就业,原系统内补充工作人员时,应优先接收。在评定专业技术职称时,其在乡(镇)工作的时间视为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工作业绩视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审和聘任。对报考本省高校和科研院所研究生的,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报考公务员的,可以通过适当增加分数以及其他优惠政策,优先录用;对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的,为其保留学籍2年。
十、大力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
从2006年起,在全省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每年选拔10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进村和社区工作,力争到2010年全省每个村、社区至少有1名大学生。对进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由县(市、区、特区)组织、人事部门公开选聘,合同管理,可通过法定程序安排担任村党支部、村委会的相应职务,也可在村和社区从事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农技推广、中介服务工作以及在村(社区)办企业工作,其聘期一般2至3年,人事档案由县级人事部门免费代管,户口根据本人意愿可留在原籍,亦可迁到工作所在地。在村和社区工作期间的报酬,参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生活补贴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由省、市(州、地)和县(市、区、特区)按3:3:4的比例分担。要把到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作为将来补充乡镇、街道干部的重要来源,今后他们考录或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在村工作的时间可连续计算工龄。对工作2年后报考公务员的,要采取适当增加分数以及其他优惠政策,优先录用;报考研究生的,应当给予优惠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十一、为扶贫开发重点县和艰苦地区基层单位适当安排周转编制
为缓解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艰苦地区基层单位急需人才与编制紧缺的矛盾,在严格控制总编制的前提下,根据国家的统一安排,从2006年起连续3年,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由省编办商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艰苦地区的乡镇安排部分周转编制,用于接收应届或往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