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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

  六、积极探索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
  各级政府要负责制定规划和综合协调,落实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或联系安排见习岗位。从2006年起,每年安排1000名左右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企事业单位见习培训,见习期一般不超过1年,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助由见习单位与同级财政共同承担,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其中同级财政提供100元。高校毕业生在事业单位的见习基地由人事部门负责落实,在企业单位的见习基地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落实。见习期满后,可招录到见习单位工作;也可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要为其免费提供人事代理和就业指导等服务。要加强对见习生的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列入个人档案。
  七、逐步实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考录公务员的办法
  从2006年起,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要对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采取预留部分职位或适当加分照顾等方式,使考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以后逐年提高。对在乡(镇)、村工作2年以上的“选调生”和参与“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服务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乡(镇)、村从事教育、卫生、农技推广、中介服务、自主创业和在乡镇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要根据他们在基层服务的年限,实行加分照顾。对2000年以后考录到县以上党政机关而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从2006年起,要采取选派参加党建扶贫工作队驻村工作,到乡、村学校、卫生院(所)帮助工作,到村任职(或挂职)等方式,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到乡(镇)、村(社区)工作1至2年。今后在选拔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时,要注意从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选拔。
  八、进一步加大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锻炼的工作力度
  逐年增加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的数量,从2006年开始,每年选派300名左右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乡(镇)、村和社区工作。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选调生的管理和培养,在他们到基层工作2至3年后,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岗位需求,从中择优选拔部分人员任用到乡镇、街道领导岗位。今后,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补充公务员,应优先从选调生中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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