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规范对建筑业企业的税收征管。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所分包的建筑安装业务,其营业税由总包企业按建筑业税率代扣代缴。总包企业将工程分包给其他企业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企业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到其他地区施工的,应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证明,其经营所得,由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并计征所得税,施工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重复征收。
(二)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企业提高面向国内外市场的经营能力。
1支持建筑业企业开拓省外市场,提高在国内市场的占有率。鼓励企业积极开拓长江三角洲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环渤海湾地区、西部大开发、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改造、中部崛起等战略市场,特别是一些特大型城市的建筑市场,并形成这些重点区域的规模市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托政府驻外办事机构或设立区域性的专门办事机构,与当地相关部门和建筑市场构建区域间的协作关系,通过各种方式推荐我省建筑业企业,为企业参与公平竞争、开拓省外市场提供优质服务。
2支持建筑业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积极鼓励境外工程承包和劳务输出,继续开拓非洲、东南亚、中东地区、日本等传统市场,积极开拓欧美等高端市场。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对外经济合作经营权,鼓励企业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独立承揽建筑工程,或与国内优势企业、国外企业联合开拓国际建筑市场。支持企业积极参与我国对外援助工程建设,树立品牌,开拓当地建筑市场。鼓励企业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国际建筑市场劳务合作。支持企业申报国家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引导企业用好国家和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走出去”战略专项资金、对发展中国家投资贸易专项资金以及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贷款财政贴息等扶持政策,积极扩大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规模。
3构建实施“走出去”战略的信息服务平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紧密跟踪、及时发布国内外建筑市场的发展趋势、建筑业发展的各项法规政策,以及国内外重点区域建筑市场的需求动态,为企业寻求商机开拓市场提供实时、动态、网络化的信息服务。
4积极推动经济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建筑业。充分发挥“建筑之乡”和建筑业骨干企业的集聚带动作用,从区域间的建筑劳务合作入手,带动劳动力资源丰富的经济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建筑业。
(三)强化科技人才支撑,不断提高建筑业科技进步和节能降耗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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