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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培育建筑强省的若干意见

  ——建筑业企业竞争力和区域建筑业集群竞争力明显提高。着力培育若干个产值超百亿的特大型企业,加快培育一批工程总承包企业和国际市场竞争能力较强的外向型企业,一级以上企业产值占全行业总产值的60%以上。“建筑之乡”的建筑业专业化、外向化、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在国内外市场的品牌效应明显增强。
  ——形成规范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工程质量普遍提高,创国优、部优工程数量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施工安全状况明显好转,建筑施工百亿元产值死亡率逐年下降。
  ——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完善建筑业法规和政策体系,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健全建筑行业信用体系,形成规范的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机制,建筑业行业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政策措施
  (一)支持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加快优化建筑业产业结构。
  1支持建筑业骨干企业以产权为纽带,积极推进改革与重组。支持国有、国有控股或参股、集体建筑业企业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企业改制涉及划拨土地处置,可参照国有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有关政策执行。支持大型建筑业企业按照区域性或专业化的要求,归并重组子公司,理顺产权关系,充分发挥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实现资源优化配置。鼓励建筑业企业收购、控股或参股省外企业。鼓励建筑业企业与勘察设计企业联合重组,实现设计施工一体化发展。引导勘察设计企业向专业设计事务所或大型综合性工程公司等方向发展。大力发展由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工程师牵头的专业设计事务所。
  2加快优化建筑业产业结构。积极培育以总承包为龙头、专业承包为依托、劳务分包为基础的承包商体系,培育勘察、设计、监理等企业组成的工程咨询服务体系,形成大中小企业、综合型和专业型企业相互依存、协调发展的建筑业产业结构。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建设方式,鼓励具有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等资质的企业,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申请资质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按实核定。鼓励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资质的企业,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开展项目管理业务。大力发展钢结构、园林古建筑、矿山井巷、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工程、环保工程、城市轨道交通等专业企业。鼓励总承包企业将增项资质分离出来,成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专业承包公司。引导鼓励有一定专业施工基础的中小型企业改造为专业承包企业,突出专业技术,尽快培育成为技术密集型的专业企业。打破行业壁垒和地区封锁,支持鼓励建筑业企业申报交通、水利、电力、市政、通信等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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