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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意见的通知

  (一)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等媒体要利用公益广告、专题文章及在新闻网站设立专题栏目等多种形式,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地图知识。要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违法违规编制、使用地图的行为和流入市场的“问题地图”及时予以曝光。
  (二)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教育。要把国家版图意识教育作为中小学生爱国主义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到中小学校开设的有关学科教学内容和地方课程教材之中,并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国家版图意识教育活动。
  (三)做好地图知识的普及。要把地图知识的普及作为科普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讲座、技术咨询等多种形式有计划地进行宣传,提高公民了解、使用地图的能力和辨别错误地图、特别是含有政治问题的“问题地图”的能力,自觉维护国家版图尊严。
  三、进一步加强对地图市场的监管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地图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制作销售地图和与地图产品相关的行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认真开展地图市场的专项整治,强化日常监管工作,建立依法查处地图编制、出版、经营活动中违法问题的长效机制,坚决杜绝“问题地图”。
  (一)加强对新闻媒体刊载地图的监管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对新闻媒体刊载地图的监管,确保新闻媒体刊载的地图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要加强自律,自觉抵制“问题地图”。公开刊载地图必须经自治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按照有关规定使用。
  (二)严把地图产品市场准入与进出口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理地图编制单位登记注册时,要查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图编制资质证件;对在广告和市场活动中涉及中国地图的,应查验自治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图审核批准书》或标注在地图版权页上的“审图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自治区商务厅、呼和浩特海关对涉及国家版图产品进出口要严格把关,对没有自治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通知书的产品不予放行。
  (三)严把地图编制、出版审批关。自治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审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加强对公开出版地图的编制、审核管理。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地图出版单位资质的审核,严厉打击盗版地图。教育主管部门要会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地方性中小学教学用地图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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