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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意见的通知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应当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评议考核中,要公正对待、客观评价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评议考核的标准、过程和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根据《贵州省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规定》,行政执法机关的评议考核纳入目标管理。
  (二)评议考核的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对所属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同时要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由省级主管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并充分听取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评议意见。实行双重管理的部门按照管理职责分工分别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地人民政府评议考核。各行政执法机关对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三)评议考核的内容。
  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是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包括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执法权限,适用执法依据是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行政执法决定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果,案卷质量情况,《贵州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规定》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内容等。各评议考核主体要结合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在年初制定评议考核方案,明确评议考核的具体标准。
  (四)评议考核的方法。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可以采取组织考评、个人自我考评、互查互评相结合的方法,做到日常评议考核与年度评议考核的有机衔接。要高度重视通过案卷评查考核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质量。要积极探索新的评议考核方法,利用现代信息管理手段,提高评议考核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中,要将行政执法主体内部评议与外部评议相结合。对行政执法机关或者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评议,必须认真听取相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外部评议情况要作为最终考核意见的重要根据。外部评议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执法评议卡、设立公众意见箱、开通执法评议专线电话、聘请监督评议员、举行民意测验等方式进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原则上采取百分制的形式,考核的分值要在本级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情况考核中占有适当比重。各地各部门要把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与对行政执法机关的目标考核、岗位责任制考核等结合起来,避免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重复评议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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