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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自印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此次企业自印发票管理模块以及全国统一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执行时间,定于2006年1月1日。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浪费和损失,旧版的企业自印发票可延用至2006年3月31日。自2006年4月1日起,全部使用新版企业自印发票,并对旧版发票办理缴销事宜。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自印发票管理模块于2005年12月底正式上线。为了便于系统操作人员准确操作,市局拟定于12月21日至22日,分期分批组织各局的相关管理人员及系统操作人员进行自印发票管理系统的业务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和内容另行通知)。各局要认真组织好培训工作,保证每一名相关人员熟悉并准确掌握操作流程。
  (二)自印发票系统上线后,与现行的工作程序与要求有诸多不同,特别是企业自印发票使用信息的采集和数据比对,从管理职能到管理要求,对税务所都是新的工作内容,各局要给予高度重视,并在严格执行市局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工作,制定相关措施,确保自印发票管理落实到位。
  附件:企业自印发票使用情况申报表

                        二00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

企业自印发票使用情况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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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自印发票使用情况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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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地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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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号│ │营业执照号│    │经办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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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代码  │       │发票名称│          │
├──────┴───────┴────┴──────────┤
│机打发票当期正常开具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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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份数  │ 发票开始号码 │  发票结束号码  │金额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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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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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机打发票当期错退废、遗失、过期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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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份数  │ 发票开始号码 │  发票结束号码  │金额合计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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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定额发票当期正常开具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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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份数  │ 发票开始号码 │  发票结束号码  │金额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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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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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定额发票当期错退废、遗失、过期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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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份数  │ 发票开始号码 │  发票结束号码  │金额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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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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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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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单位盖章    │     税务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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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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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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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票名称为企业自印发票的全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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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票代码为市局统一编制的发票代码(12位);发票号码为企业 │
│自印发票的顺序号码(8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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