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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自印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发票印制环节
  1.数据生成。市局将自印发票的审核确认数量交由系统开发商进行发票数据的生成。数据生成后,各承印企业须按《发票印制通知单》的内容进行印刷。
  2.验收发送。自印发票印制完成后,由市局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通知承印企业送票至用票单位。
  (五)发票缴销环节
  申请自印发票纳税人因纳税人名称、地址、电话、开户行、帐号变更需废止原有自印发票或注销税务登记时,应持《税务登记变更表》向主管税务所领取填报《发票缴销登记表》,未使用的发票交主管税务所办理发票缴销,并办理结税结票事宜。同时,要将发票缴销的信息录入系统。
  二、自印发票的编码规则
  自2006年1月1日起,企业自印发票采用全国统一20位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即:发票代码12位,发票号码8位。同时,所有自印发票均设8位密码(包括公园、旅游景点门票)。
  企业自印发票的编码规则为:发票代码12位。第1位表示地方税务局,代码为2;第2、3、4、5位表示行政区域代码,北京地区为1100;第6、7位表示发票的印刷年份,如2005年为05;第8位表示发票所属的行业代码(0表示自印发票);第9、10、11表示发票种类的计算机代码;第12位表示发票印刷的补充号码。发票号码8位为发票印刷的顺序号。密码8位,进行覆盖。
  三、公园、旅游景点门票的防伪措施
  (一)为了保持全市各类地税发票防伪措施的一致性,自2006年1月1日起,公园、旅游景点门票的防伪措施统一采用现行普通发票的防伪措施。即:公园、旅游景点门票的正版面必须印刷发票代码(12位)、发票号码(8位)、密码(8位)字样。
  (二)鉴于公园、旅游景点门票印刷及管理的特殊性,除以上统一防伪措施外,公园、旅游景点门票用票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出入检票管理的需要提出在门票上增设微缩文字、荧光喷码、防伪底纹、防伪线纹、防伪团花、隐形文字、条形码等个性化防伪措施的申请。在增设以上个性化防伪措施时,需报市局审核备案。
  四、发票真伪查询
  此次调整后的自印发票将采用现行的网络查询、声讯查询、短信息查询的方式查询其真伪,查询时按照依次输入“发票代码”12位、“发票号码”8位、“密码”8位的顺序进行查询。
  五、执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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