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
规范企业自印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票[2005]566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规范本市企业自印发票的审批、印制、数据采集、数据比对及自印发票的编码规则,市局在现有发票管理网络中,健全完善了企业自印发票管理模块,决定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投入使用。为了配合该模块设定程序的运行,实现企业自印发票闭环式管理目标,现将企业自印发票管理各环节的工作要求及职责明确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自印发票管理各环节的要求
(一)申请受理环节
1.初次申请自印发票的受理
各局纳税服务场所负责初次申请企业自印发票的受理工作。初次申请企业自印发票的纳税人需持相关资料到纳税服务所办理税务行政许可审批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查验申请资料符合规定后,接受并受理。
2.续印自印发票的申请受理
各局主管税务所或纳税服务所负责申请继续印制自印发票的受理工作。申请继续自印发票的纳税人必须将上期自印发票的印制数量、使用数量、本期结存数量等具体数据上报主管税务所,并填写《企业自印发票(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申请表》。主管税务所审核无误后,接受并受理。
(二)数据采集环节
对于纳税人已开具的企业自印发票使用信息,要认真核实开具的笔数与结存笔数的逻辑关系,并通过核心征管系统核验纳税人发票使用与完税情况。企业自印发票的数据采集主要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1.税控机打发票采用IC卡报数的方式报送使用数据。
2.非税控发票可以采用报盘的方式报送使用数据。报送数据时,用票单位登录北京地税“TAX861”网站的主页面“发票制度”栏目,点击“企业自印发票申报表格”,下载填报。
3.非税控发票可以直接到数据采集窗口报送《企业自印发票使用情况申报表》,用票单位可登录北京地税“TAX861”网站主页面“发票制度”栏目,点击“企业自印发票申报表格”,自行下载填报。
(三)审批环节
1.对于初次申请企业自印发票的纳税人,在获准行政许可审批后,统一由各局征管科报市局进行审核,经确认后,进入数据生成、印刷环节。
2.对于续印自印发票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所在审查发票开具与结存及完税情况的基础上,应准确判断纳税人续印发票的数量。审查通过后,统一报本局征管科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报市局审核。经确认后,进入数据生成、印刷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