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9号)
《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本市试行交通警察和巡察警察在道路上统一执法的决定>的决定》已由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2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2月24日
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本市试行交通
警察和巡察警察在道路上统一执法的决定》的决定
(2005年2月24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废止《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本市试行交通警察和巡察警察在道路上统一执法的决定》的议案,决定废止1999年1月22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本市试行交通警察和巡察警察在道路上统一执法的决定》,终止试行交通警察和巡察警察在本市道路上统一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