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的决定(2005)

  十四、第二十四条改为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自治县坚持畜牧立县方针,合理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和农业产业结构,建立社会化服务体系,重点发展畜牧业、水产养殖业和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业,稳步发展种植业,大力发展绿色有机食品产业。”
  第二款修改为:“自治县自治机关积极发展农村商品经济,鼓励农牧民进入流通领域,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向产业化、商品化和现代化方向发展,逐步增加农民收入。”
  十五、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二十九条,修改为:“自治县牧业生产,以户养为主,发展家庭牧场,鼓励各种形式的自愿联合和规模经营,坚持以牛羊为主、奶牛为重点的发展方向,积极发展家畜、家禽和野生动物饲养业,加强畜牧服务体系和队伍建设,大力推广优良畜种和先进技术,搞好咨询服务和畜禽疫病防治,提高畜产品商品率。”“自治县自治机关依法确定本地草原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保护和建设草原,鼓励牲畜舍饲圈养,实行草原休牧禁牧制度,严禁破坏草原。”
  十六、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三十条,修改为:“自治县自治机关引导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按照市场需求,合理调整种植业结构,稳定粮食生产,发展特色经济作物,鼓励农民对农业增加投入,积极引进和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科学技术,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大力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业,促进产业化经营。”
  十七、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自治县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林业长远规划,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重点营造防风固沙林。搞好苗圃和良种基地建设。”
  第二款修改为:“自治县自治机关鼓励群众在宜林的荒丘、荒坡、荒原上从事开发性林业承包,按照承包合同归个人所有的林木允许继承、转让和出卖。坚持依法治林,加强林政管理,严禁乱砍滥伐和一切破坏林木资源的行为。”
  十八、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四条:“自治县自治机关加大对本行政区域内贫困乡(镇)、村的扶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和上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金融、物资、技术、人才等方面的支持,采取措施帮助贫困乡(镇)、村和贫困人口尽快摆脱贫困状况。”
  十九、第三十条改为第三十五条,修改为:“自治县自治机关根据本地方资源优势和特点,重点发展以乳、肉为主的食品加工业,积极发展水产品加工、饲料、建材和纺织等地方工业,逐步建成产品、产业结构合理,具有地方特色的工业格局。”“自治县生产少数民族用品的企业,在贷款和税收等方面享受上级国家机关规定的优惠政策。”“自治县自治机关支持和引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适应市场竞争的企业管理机制。”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