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的决定(2005)

  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三条:“自治县自治机关所属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中,应当合理配备蒙古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员。”
  五、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五条:“自治县蒙古族聚居的乡(镇),乡(镇)长由蒙古族公民担任;蒙古族较多的乡(镇)领导成员中应当至少配备一名蒙古族公民。”
  六、第十五条改为第十七条,修改为:“自治县自治机关采取措施从蒙古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中大量培养各级干部、各种科学技术、经营管理等专业人员和技术工人,注意在蒙古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妇女中培养使用各级干部和各种专业技术人才。蒙古族干部在全县干部总数所占比例,应当不低于其人口在全县人口中所占比例。”“自治县自治机关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培养、培训少数民族干部。”“自治县自治机关录用、聘用国家工作人员时,对蒙古族和其他少数民族报考者应当给予适当照顾。应试者可以用本民族语文答题。”“自治县工作人员中少数民族干部比例不足时,可以面向社会从少数民族中择优招考。”“自治县的企业、事业单位在招收人员时,优先招收当地少数民族人员。”“在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上级国家机关隶属的企业、事业单位所需职工优先在自治县招收,其中蒙古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员不低于其人口在全县人口中所占比例。”
  七、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八条:“在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上级国家机关隶属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外地单位,应当尊重自治机关的自治权,遵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接受自治机关的监督。”‘在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上级国家机关隶属的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的领导成员、工作人员中应适当配备蒙古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员,配备主要领导时应当征求自治县意见。”
  八、第十七条改为第二十条,修改为:“自治县县界的变动,由上级国家机关的有关部门和自治机关充分协商拟定,按照法定程序报请批准。”
  九、第二十条改为二十三条,修改为:“自治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审理、检察行政、民事案件时,除依照法律法规外,还应当以本条例和自治县有关单行条例为依据。”“自治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保障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对不通晓蒙古族或者汉族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提供翻译。”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