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3号)
《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哈尔滨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业经哈尔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5年4月28日通过,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5年6月24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7月20日
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
《哈尔滨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5年4月28日哈尔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05年6月24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