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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按照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分类,总投资(包括增资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
  三、涉及跨区县的所有鼓励类、允许类项目。
  四、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的下列项目:
  (一)农、林、牧、渔业
  1.畜禽、水产等转基因品种的开发、生产
  (二)采掘业
  1.煤炭采选
  2.黑色金属矿采选
  (三)制造业
  1.食品加工业
  (1)酒精生产
  (2)转基因食品的开发制造
  2.烟草加工业
  (1)二醋酸纤维素及丝束加工
  (2)造纸法烟草薄片生产
  3.造纸及纸制品业
  (1)造纸及纸制品生产
  4.石油加工及炼焦业
  (1)石油炼制及油品生产
  (2)炼焦
  5.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1)新剂型农药生产
  (2)合成纤维原料生产
  (3)合成橡胶生产
  (4)化肥生产
  6.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浮法玻璃生产
  (2)各种标号水泥熟料生产及磨粉
  7.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1)钢铁生产
  (2)废铁加工
  (3)各种钢材生产
  8.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1)有色金属冶炼
  9.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1)汽车整车制造(包括研发)
  (2)各类汽车、农用车、摩托车发动机制造(包括研发)
  10.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
  (1)数字电视机、数字摄录机、数字录放机、数字放音设备制造
  (2)大屏幕彩色投影显示器用关键件制造
  (3)数字音、视频编解码设备,数字广播电视演播室设备,数字有线电视系统设备、数字音频广播发射设备制造
  (4)线宽0.35微米以下大规模集成电路生产
  (5)移动通信系统(含GSM、CDMA、DCS1800、DECT、IMT2000等)手机、基站、交换设备及数字集群系统设备制造
  (四)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火电站的建设、经营
  2.煤洁净燃烧技术电站的建设、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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