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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的通告

  “注:1.以上收费标准已含物业管理企业的营业税及附加,不能上浮,下浮不限。
   2.单元楼内公共部位照明能源费按户分摊;单元楼外园区景观照明(例如草坪灯、小品效果灯、楼宇外轮廓照明和园区水系等)能源费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协商后合理收取。
   3.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区,住宅改变使用性质用于从事经营活动场所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按不高于该小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5倍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二、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电梯运行维护费指导价标准
                                      单位:元/部、年

┌───────────┬────────┬───┬───┬───┬────────────────┐
│    楼层分类    │  电梯类型  │运行梯│备用梯│高峰梯│       备注       │
├───────────┼────────┼───┼───┼───┼────────────────┤
│15层及以下的楼房轿厢无│交流调压调速  │29609 │ 2961 │ 6580 │以10层为基准层,每增减一层,费用│
│ 人值守电梯运行维护费 ├────────┼───┼───┼───┤增减1%,总增减不超过5%。    │
│           │交流调频调压调速│28492 │ 2849 │ 6332 │                │
├───────────┼────────┼───┼───┼───┤                │
│15层及以下的楼房轿厢有│交流调压调速  │58347 │ 5835 │12966 │                │
│ 人值守电梯运行维护费 ├────────┼───┼───┼───┤                │
│           │交流调频调压调速│57230 │ 5723 │12718 │                │
├───────────┼────────┼───┼───┼───┼────────────────┤
│16-25层的楼房轿厢无人 │交流调压调速  │39665 │ 3966 │ 8814 │以20层为基准层,每增减一层,费用│
│ 值守电梯运行维护费 ├────────┼───┼───┼───┤增减1%,总增减不超过5%。    │
│           │交流调频调压调速│38548 │ 3855 │ 8566 │                │
├───────────┼────────┼───┼───┼───┤                │
│16-25层的楼房轿厢有人 │交流调压调速  │68492 │ 6849 │15220 │                │
│ 值守电梯运行维护费 ├────────┼───┼───┼───┤                │
│           │交流调频调压调速│67374 │ 6737 │14972 │                │
├───────────┼────────┼───┼───┼───┼────────────────┤
│26层及以上的楼房轿厢无│交流调压调速  │43017 │ 4312 │ 9559 │以30层为基准层,每增减一层,费用│
│ 人值守电梯运行维护费 ├────────┼───┼───┼───┤增减1%,总增减不超过5%。    │
│           │交流调频调压调速│41899 │ 4190 │ 9311 │                │
├───────────┼────────┼───┼───┼───┤                │
│26层及以上的楼房轿厢有│交流调压调速  │71755 │ 7176 │15946 │                │
│ 人值守电梯运行维护费 ├────────┼───┼───┼───┤                │
│           │交流调频调压调速│70638 │ 7964 │15697 │                │
├───────────┴────────┴───┴───┴───┴────────────────┤
│注:(1)电梯运行维护费已含营业税和附加,不能上浮,下浮不限。                   │
├─────────────────────────────────────────────────┤
│  (2)电梯运行维护费按住宅建筑面积分摊。                            │
├───────────┬────────┬───┬───┬───┬────────────────┤
│电梯服务标准: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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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梯6:00-24:00不间断运行,0:00-6:00呼叫运行,电梯工夜间值班,并在候梯厅公布呼叫电话或房│
│号。凡是楼层中设有电梯门的,均须开启载客;(2)凡有高峰梯的,在高峰期6点-8点、17点-19点与主梯同 │
│时运行;(3)主梯维修时,有备用梯的,用备用梯运行,无备用梯的,属急迫性维修的,应在30分钟内抢修完 │
│工,其它维修应于23点至次日5点以内完工;有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处置预案;维修服务标准执行京房地修字[1998│
│]第799号文件规定。(4)一旦发生电梯停电关人、夹人等危险情况时,应迅速组织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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