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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安排意见

  (二)积极推进能源节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1、大力推进企业节能降耗工作。企业要把节能降耗的目标和任务作为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内容,开展经常性节能示范活动,全力推进节能降耗的技术创新工作,逐步建立节能技术体系。鼓励支持企业增加节能投入,实施一批重点节能降耗技术改造项目。要加大支持铝、镁、黑色金属冶炼节能降耗的技术引进和自主技术开发,引导企业采用无功就地补偿、智能控制、蓄冷、蓄热等节电技术和产品,淘汰低效风机、电机等落后设备,提高用电效率,降低生产成本。重点实施碳素回转窑、水泥回转窑等余热利用发电项目;转炉煤气综合利用和余热锅炉、汽化冷却装置项目;加热炉蓄热燃烧技术、城市公交车油改气及加气站建设项目。
  2、积极引导民用节能。制定《青海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开展节能检测、节能建筑认定,规范参与建筑节能工程项目各方主体的行为。推动新建住宅、公共建筑节能和现有建筑节能改造,严格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在西宁市、格尔木市、德令哈市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新建居住建筑中开展节能65%标准的试点工作。大力推行建筑节能先进技术和绿色节能建筑示范工程。面向全社会推广绿色照明,在西宁市和格尔木市推进绿色节能进公建,新型节能进街道,高效节能进家庭,质量承诺进市场活动,推广节能环保型家用产品,限制非节能产品的市场销售。
  3、积极开发新型能源,大力开展节电工作。在农村大力推广使用沼气、省柴节煤灶,在城镇推广采用高效节电照明产品。今年在全省203个村实施“一池三改”户用沼气1.6万个,2006年在全省14个县实施“一气三改”户用沼气2万个。积极开发水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重点实施太阳能光伏电源产品的开发和产业化项目,实施甲醇环保燃料项目。
  (三)深入开展节约用水,坚决降低水资源消耗。
  1、加强对农业用水的管理,强化监管手段,采取措施实现有效节水。要从优化配置水源、提高输配水效率、改进田间灌水技术三个环节上提高农业用水效率。采取工程节水与非工程节水相结合、传统技术与先进技术相结合的措施,以湟水流域、黄河谷地、环湖地区和柴达木盆地灌区为重点,结合种植业结构调整和灌区节水技术改造,大力推行先进节水技术、设备和器具,推广农业节水示范工程,发展高效节水型农业。
  2、大力推进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在火电、冶金、化工、纺织、食品等八个行业,推进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大力发展和推广循环用水系统、串联用水系统、回用水系统和蒸汽冷凝水回用技术等一系列节水技术和工艺,发展推广高效换热技术和设备。重点实施洗毛、洗毯废水循环利用和沉淀物回收利用深加工项目及钢轧水的循环利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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