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体育发展条例》的决定(2005)

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3号)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体育发展条例>的决定》已由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5年6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6月24日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黑龙江省体育发展条例》的决定

(2005年6月24日黑龙江省第十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对《黑龙江省体育发展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实行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社会体育指导员进行培训、考核,颁发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对其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并成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