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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5-2010年广东省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

  (二)保证培训经费投入
  按照财政部、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规定,卫生监督教育培训专项经费由同级财政给予保证。省卫生厅承担省级卫生监督员、师资教育培训经费和省卫生监督骨干培训经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承担本地区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经费。同时,省卫生厅将积极争取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对确有困难的地区培训给予适当补助。另外,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多渠道筹集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经费。
  (三)建立统一、规范、配套的培训教材体系
  省卫生监督部门以卫生部“卫生监督员培训系列基本教材”和培训大纲为中心,结合全省监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编印针对性、实用性强的教材,作为卫生部培训教材的补充。加强电子教材、多媒体辅助教学软件教材等多种类型教材的开发。形成一个既有相对稳定、规范的基本教材,又能不断更新并适应地方卫生监督执法需要的教材体系。省级重点加强职业卫生预评价、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餐饮业卫生监督、传染病管理和医疗机构执法指引、卫生行政许可的培训工作。
  (四)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培训师资队伍
  卫生监督是一项政策性、实践性很强的工作,要根据不同层次、不同专业、不同地区的情况,分别建立省、市级的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专兼职师资队伍。担任省级卫生监督员培训师资的人员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中工作出色、且具有丰富卫生监督实践经验的卫生监督工作人员,以及相关大专院校的教师中产生,经省卫生厅认定,发给聘书,并予以公布。
  省和市分别按要求建立能适应培训工作需要的师资队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专题开展卫生监督师资队伍培训,定期举办师资培训班,引导他们主动研究卫生监督员培训工作的特点、内容和方法,提高培训能力。要积极引导、发挥师资的示范和引导作用,带动卫生监督队伍的培训和管理,为卫生监督员在岗经常性培训培养师资力量。各级各类卫生监督员培训班根据培训内容,从师资库中选取授课教师。
  (五)加快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基地建设
  从2005年起,省卫生厅将在我省范围内逐步建立3~5个省级卫生监督员培训基地,承担卫生监督机构骨干和监督员师资培训工作。培训基地由省卫生厅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培训基地的设立要遵循布局合理、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的原则。培训基地在卫生监督机构、大专院校中认定,确保具备培训所必需的教学基本设施和条件。各市也可以在本市范围内认定本市的卫生监督员培训基地。
  (六)推动卫生监督机构间联合开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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