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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5-2010年广东省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

  4、2008年-2010年,对所有在职卫生监督员再进行一次强化培训。建立起培训工作的考评机制,对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培训工作进行考评。促使各地卫生监督机构培训工作达到教育培训规划的主要目标,确保到2010年每名监督员每年都能至少接受一次系统的培训目标的实现。
  三、培训方式及内容
  (一)培训对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中从事卫生监督管理或者直接从事卫生监督活动的人员。
  (二)培训类别
  根据培训目标和任务,从实施素质教育和提高卫生监督员素质出发,重点开展以下培训:
  1、岗前培训
  按照《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范规定,卫生监督员的录用要进行资格审核和资格考试,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对拟录用卫生监督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的强化培训。新聘用的卫生监督员必须在试用期内接受培训,做到先培训后聘用。聘用后上岗前,要结合岗位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基本技能、着装、礼仪等方面的培训。培训内容按国家《卫生监督员培训大纲》的要求进行。
  新录用卫生监督员的培训要本着方便和高效的原则,实行自学和脱产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培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50学时,参加统一的卫生监督员资格考试,取得统一的“卫生监督员资格证书”后,方可聘任为卫生监督员。
  2、经常性培训
  根据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卫生监督业务需要,对在岗卫生监督员进行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岗位专业技术更新培训,不断提高卫生监督员法律、法规知识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在岗经常性培训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根据《卫生监督员培训大纲》并结合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进行,由地(市)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有计划、定期举行。
  卫生监督员岗位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每年集中培训不得少于30学时。参加培训情况,作为当年卫生监督员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参加培训的人员,经考核合格,可发放全国统一的“卫生监督员培训学分证书”;纳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可发放“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
  3、管理干部培训
  管理干部培训要突出管理方面,特别是全面的卫生监督综合知识培训,重点对担任卫生监督领导职务人员进行国家卫生政策法规、卫生监督综合业务知识、卫生监督工作宏观管理能力、应对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的培训。
  管理干部培训由省级卫生监督机构或卫生监督员培训基地定期举行,可委托有资质的大专院校和专业机构进行培训。新任卫生监督管理干部在上岗前应当接受卫生监督管理干部系统培训,现任管理干部每年应至少接受一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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