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5-2010年广东省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
(粤卫〔2005〕117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
现将《2005-2010年广东省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规划》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广东省卫生厅
二○○五年五月十八日
2005~2010年广东省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规划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根据
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
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和《2005~2010年全国卫生督员教育培训规划〉,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把卫生监督员培训工作摆在重要的战略地位,以提高卫生监督水平,推动卫生事业发展和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目标,以学科带头人和师资培训为龙头,以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提高卫生监督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为内容,大力加强综合执法水平,加快卫生管理人才队伍职业化建设,全面提高卫生监督员素质。
(二)基本原则
1、培训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和完善培训工作规划、实施、监督、考评等一系列制度;落实分级负责的责任制,建立奖励和约束机制。将培训工作与卫生监督员的录用、轮岗、任职、考核和聘任结合,形成制度化、规范化。
2、分级培训,分类管理。省卫生厅负责制定全省卫生监督员培训的总体规划、政策协调、业务指导、质量监督检查和相关信息服务工作,具体承担我省卫生监督队伍培训、省级师资和市级骨干卫生监督人员的培训;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年度培训计划,落实上级培训计划,组织、协调、实施本地区卫生监督员培训。培训工作本着学用一致和方便、高效的原则,按照骨干培训、基层卫生监督员培训、管理干部培训等不同类别展开,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适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