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关于
闽侯县大目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批复
(闽价[2005]商560号 2005年12月6日)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转报闽侯县大目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上网电量及电价请示的函》(闽电[2005]函27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上省网电量上网电价为0.24元/千瓦时,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大目溪水电站与闽清县电力公司签订的《购电合同》中,确定的闽清县电力公司所需的购电量,应经闽清县物价局确认,水电站发电量在满足县电网所需电量后的剩余电量才能上省网并执行0.24元/千瓦时的上网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