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邕江防洪古堤、古城墙”和“邕宁电报局旧址”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南府发[2005]1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邕江防洪古堤、古城墙”和“邕宁电报局旧址”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通知如下:
一、邕江防洪古堤、古城墙
保护范围:以古堤堤垣、古城墙(包括未露明部分)主体边缘为基线,南、北面各外延10米,东、西面各外延20米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