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在办证大厅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如下政务信息: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国民经济计划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政府预算;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及其有关重大事项;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各项优惠政策;招商引资推介项目和重大经济贸易活动信息;政府采购信息和基本建设项目招标信息;土地使用权出让信息;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及其内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被许可人的权利;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及其依据、标准、程序以及有关减免的规定;举报投诉的方式、方法以及受理机关。凡是政务信息内容有变更的,必须及时向社会公布。
7.实行办事“八公开”制度。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事公开制度,在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部门,全面实行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办事权限、办事时限、办事结果、收费项目和标准、监督投诉渠道和违规责任追究制度公开。
8.实行收费“十不准”制度。不准借执法、服务为名强行搭车收费;不准借检查验收等公务活动,要求企业派车接送,接受企业宴请;不准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和无偿占有企业的人、财、物,以及报销各种费用;不准以招商引资或者考察等为名,要求企业出资、陪同旅游观光;不准强迫企业购买指定的产品、设备,从中牟利;不准要求企业向指定的施工单位发包工程;不准强制被检查单位到指定的中介、服务机构办理检测、维修、评估、咨询、法律、商业保险相关服务;不准硬性要求企业参加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组织;不准硬性要求企业参加学习考察、评比等活动;不准强行向企业拉广告、强制企业订购书报刊物等。
9.清理各类收费项目。要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和经过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要编制全市统一的收费目录,标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凡是有合法收费权的行政机关、各类中介和服务机构,都要向社会公布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规定的一律按最低标准收取;对政府决定减免的收费,要严格执行,确保兑现。
10.推进现代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推进诚信南宁建设,制定和完善与信用体系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加快培育信用服务体系,努力培育信用产品市场体系,建立强大的信用技术支撑体系,加强全民信用教育工作,建立南宁市信用数据库,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单位、个人信用体系,加大政府对信用市场的管理和监督力度,尽快构建南宁市现代信用体系,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信用保障。建立和完善投资保障的各项制度,推行政府诚信制。
11.加快政务信息化建设步伐。要加大电子政务建设力度,推进政务上网工程,建立好政府网络服务平台。各职能部门都要编制部门办事指南,并在政府网上公布。职能部门之间、科室之间要联网互动,开办网上审批业务、网上咨询投诉,实现网上政务公开,减少办事环节、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充实和完善信息化项目库,完善与政务信息化有关的各项配套设施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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