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门要负责登记暂住户口,办理和查验《暂住证》,了解和掌握房屋承租人变动情况;开展经常性的出租房屋治安检查,消除治安隐患,及时查处和依法打击出租房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范网络;协助民政部门开展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协助人口计生部门核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将应持而未持婚育证人员情况及时通知辖区人口计生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负责对流动就业人员的劳动管理与就业服务,为流动就业人员提供就业信息和职业介绍、就业训练、社会保险等服务;对用人单位和职业介绍机构遵守有关法规的情况进行劳动监察,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依法处理用人单位与外来务工人员有关的劳动争议,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负责《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发放和查验工作;为流动人口提供避孕药具和有关服务,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依法查处流动人口违法怀孕和生育行为。
房管部门要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掌握出租房屋的底数和基本情况。加强对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管理,规范房屋租赁中介机构行为,保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税务部门要负责出租房屋税收征管工作,对出租屋主加强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大税收征管力度,减少税收流失,依法查处偷税、逃税、抗税行为。
司法行政部门要负责对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纠纷调解工作。
财政部门要负责做好出租屋税费的收入管理工作;加强对资金的监管,确保出租屋管理工作经费及时到位。
教育行政部门要负责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纳入当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范畴,指导和督促中小学认真做好接收农民工子女就学和教育教学工作。
建设部门要负责对成建制施工队伍和工地的管理,协助有关部门落实流动人口管理的各项措施;负责小城镇的开发建设,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地就近转移。
卫生部门要负责对流动人口的健康检查、卫生防疫工作。为流动人口提供节育技术服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负责对外来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管理,对集贸市场中的务工经商人员进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流动人口管理的各项措施;依法查处利用出租屋从事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取缔非法房屋中介机构。规划部门要负责加强对出租屋的规划管理,对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擅自加层、改建、扩建等违法建设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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