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乡镇)的流动人口及出租屋综合管理由街道(乡镇)党委、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具体工作由街道(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在街道建立流动人口及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作为流动人口及出租屋管理服务的平台,管理服务中心同时挂区税务代征点牌子。管理服务中心人员实行聘用制,所需经费由城区财政解决。流动人口及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履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委托的流动人口及出租屋管理方面的登记备案、办证、代征有关房屋租赁税费等职责,采集、统计本区域流动人口及出租屋管理信息,为流动人口及房屋租赁双方提供综合服务。
在流动人口及出租屋较集中的社区和村设立流动人口及出租屋管理服务登记、办证点(站),承担本区域流动人口和住宅房屋租赁信息的采集、登记、办证、数据录入等事务性工作,以及提供住宅房屋租赁中介信息等服务。
(四)组建流动人口及出租屋协管员队伍。按照300至500名外来流动人口或200户(套)出租屋配1名流动人口及出租屋协管员的标准组建流动人口及出租屋协管员队伍。流动人口及出租屋协管员由城区按市流动人口及出租屋管理办公室制定的管理办法,实行统一职责、统一管理、统一招聘、统一培训、统一持证上岗的“五个统一”管理,经费由城区财政核拨。人员可从现在岗的流动人口协管员和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聘用。流动人口及出租屋协管员的主要职责是:根据职能部门委托的职责,做好流动人口及出租屋信息的采集和登记工作,督促外来流动人口及出租屋主按时办理有关登记、办证及缴纳有关税费;核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怀孕和生育人员及时登记并通报人口计生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外来流动人口及出租屋主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服务,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违规出租屋主;发现外来流动人口及出租屋的违法犯罪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三、明确职责任务,依法实行规范和综合管理
(五)建立职责明确、齐抓共管的综合管理机制。流动人口及出租屋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房管、税务、司法、财政、教育、建设、卫生、工商、规划、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民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团组织等有关部门和流动人口及出租屋管理机构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认真履行对流动人口及出租屋管理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