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流动人口及出租屋管理的决定
(南发〔2005〕40号 2005年11月2日)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断提升我市流动人口及出租屋管理工作水平,建设平安南宁,为首府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经研究,决定加强我市流动人口及出租屋管理。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一)充分认识加强流动人口及出租屋管理的重要性。流动人口及出租屋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我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和发展的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流动人口及出租屋管理工作的决策上来,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流动人口及出租屋管理。
(二)增强解决流动人口及出租屋管理工作存在问题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针对新形势下流动人口及出租屋管理工作存在的管理不到位、社会治安形势严峻和综合管理服务水平有待提高和完善等问题,正确处理好经济增长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系,坚持一手抓经济发展,一手抓城市管理,增强抓好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把解决流动人口及出租屋管理工作存在问题,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党委领导、政府牵头、各家参与、统一管理”的总体原则,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及出租屋管理,推进构建和谐南宁。
二、调整管理体制,建立流动人口及出租屋管理体系
(三)调整和完善市、区(县)流动人口及出租屋管理体制。市、区(县)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原承担组织、协调、指导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增加负责市、区(县)出租屋综合管理的组织、协调职责。为便于工作,在市、区(县)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加挂市、区(县)出租屋管理办公室牌子。根据统一管理的原则,完善流动人口及出租屋管理的统筹、协调机制,调整市、区(县)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市、区(县)、街道和社区四级流动人口及出租屋综合管理网络。调整后市、区(县)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出租屋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对本市、区(县)流动人口及出租屋综合管理工作进行调查研究;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和考核本地区流动人口及出租屋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本市、区(县)房屋租赁税费征收的组织和统计工作;对本区(县)流动人口及出租屋协管员队伍实行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