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和老龄事业,加强社会行政事务管理
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抓好“星光计划”项目设施作用发挥和“明天计划”项目实施。积极探索更加有效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机制,探索研究制定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具体办法和措施,试点探索“民办公助”和“公办民营”方式,积极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妥善搞好孤残儿童安置。加强社会福利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发展“增量”、盘活“存量”。继续加大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力度,力争全年销售福利彩票2.6亿元。进一步完善公益金归集制度,做好清欠工作。
认真做好老龄工作。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发挥成员单位的作用。同时,高度重视支持老龄办的工作,帮助老龄办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推动老龄事业健康发展。
进一步提高社会行政事务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行政区划地名和边界管理,继续积极稳妥推进建制村整合,认真组织开展全省百年以上古地名普查,启动14个县级市区所辖镇的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争取年内完成市州地接边县界联检;积极启动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开展对开发区改区、县改市的专题调研。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民间组织的管理。认真研究制订发展规划,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出台相关扶持政策,促进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加快发展。认真抓好社区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试点。指导民间组织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开展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培训,推行和完善民间组织秘书长培训上岗制度。做好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全面清理和登记工作。大力推进殡葬改革。研究制订殡葬改革规划并积极争取纳入各级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交通方便、人口密集地区,还没有推行火化的,要积极创造推行火化的条件;火化才刚起步的,要大力加强火化基础设施、殡葬执法队伍及地方性相关配套法规建设,努力提高火化率;有一定基础的火化区,要积极推进殡葬改革由初级水平向更高水平迈进,积极创造条件广泛推行骨灰树葬、花葬等不占或少占耕地、对资源消耗少、对环境影响小的多样化处理方式;暂不具备火化条件的地区,要抓好集中规范治丧和集中规范埋葬,力争逐步实现治丧馆站化、埋葬公墓化。进一步规范殡仪服务价格体系,规范经营服务行为。继续抓好农村公益性墓地和城市治丧馆站的规划和建设。继续加大殡葬执法力度,深入开展以高等级公路沿线为重点的公墓坟墓治理整顿工作。进一步依法规范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服务行为。
健全完善民政信访安全维稳工作机制。建立群众信访和社会舆论汇集分析机制,形成灵敏高效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切实落实属地管理和分级责任,及时帮助群众解决合理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