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05年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2005年3月7日)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民政局:
现将《贵州省2005年民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贵州省2005年民政工作要点
2005年是完成“十五”规划、衔接“十一五”规划,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继续迈进的重要一年。2005年全省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以及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宗旨,围绕“保障民生、维护民利、落实民权”的工作主线,积极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民政工作为民解困的能力;深入落实城乡基层群众“四个民主”,进一步提高民政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服务的能力;继续深化优抚安置改革,做好双拥工作,进一步提高民政工作为军队和国防现代化建设服务的能力;大力发展社会福利和老龄事业,加强社会行政事务管理,进一步提高民政工作为社会建设和管理服务的能力;切实加强民政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民政系统自我完善的能力,努力开创2005年全省民政工作新局面,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富民兴黔事业作出更大贡献。
2005年全省民政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积极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以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为龙头,逐步建立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解决其特殊困难的长效机制。力争70%的县市区初步建立社会救助体系。
以救灾预案和分级管理责任制为基础,进一步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规范救灾救济工作。尽快建立地县抗灾救灾综合协调机构。结合各级政府公共预案的建立,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各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积极争取建立各级减灾机构,建立灾害预警监测防控体系和评估体系。积极探索符合城市特点的抗灾救灾机制。广泛开展应对灾害的社会宣传。尽快建立地县储备体系。抓好灾害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研究制订灾民生活评估办法、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相关督查评估制度。全面落实灾害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规程。
积极推进社会救助各项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低保制度,切实落实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推进和完善“分类施保”,积极争取各项配套优惠政策,根据物价上涨结合资金承受能力合理提高低保标准。把农村特困救助制度实施范围扩大到50个扶贫开发重点县三类乡镇。切实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应保尽保、按标施保”,确保财政渠道转移支付现金供养不低于每人每年625元,加强敬老院建设和管理,探索中心敬老院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方式,提高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比例。规范和落实农村医疗救助,在市州地政府所在市(区)并各选择1个县开展城市医疗救助试点。争取尽快建立当地住房、教育、司法等专项救助制度。促进县市区根据救助管理需要合理规划设置救助管理站,依法规范救助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