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民政厅关于我省民政部门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直管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已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贯彻实施好
行政许可法,现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实施
行政许可法的重大意义
行政许可法的公布施行,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都有重要意义。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各级民政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实施
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贯彻实施好
行政许可法。
二、深入研究、准确理解、全面掌握
行政许可法的重要规定
作为行政许可的专门立法,
行政许可法既有程序性规范,又有实体性规范,内容十分丰富,专业性很强,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民政业务的实际进行认真学习,准确理解行政许可的概念,准确理解
行政许可法中制度创新的内容,准确理解
行政许可法确立的信赖保护原则,保护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行政救济权。深入研究
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对民政工作产生的影响、可能遇到的问题,未雨绸缪,积极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