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哈尔滨市西泉眼水库保护条例
删去第十四条中“征得水库管理机构同意后,方可”一句。
六、哈尔滨市环城防护林带管理条例
1、第二十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确需穿越林带开辟通道占用、征用林带用地的,经市规划部门定点,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的程序报批。”
2、第三十条第一项修改为:“擅自改变林带用地用途的,责令限期恢复,并处以改变林带用地用途面积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罚款”。
删去第三十条第二项“未经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占用、征用林带用地,符合占用、征用林带用地规定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处以占用、征用林带用地面积每平方米5元以上15元以下罚款;不符合规定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以占用、征用林带用地面积每平方米25元以上75元以下罚款”。
3、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修改为:“未按照规定标准和期限完成林带营造任务的,责令限期完成,逾期未完成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代为营造,营造费用由林带经营者承担,并可处以应完成而未完成造林任务所需费用2倍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第五项修改为:“在林带用地内放牧、砍柴、烧荒的,责令停止,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
第三十一条第七项修改为:“在林带用地内取土、挖砂、建坟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以毁坏林带用地面积每平方米30元以上80元以下罚款;致使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七、哈尔滨市渔业船舶管理条例
1、第六条修改为:“渔船检验证书有效期为6年,实行年度检验;逾期不检验的,渔船检验证书自行失效。”
2、删去第十五条“渔船的驾机员和操舟员应当经渔船管理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删去第二十七条第二项“渔船驾机员和操舟员未经培训或者经培训不合格上岗的,责令改正,并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