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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集中整治全省电石铁合金企业专项核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一)各地发展改革委要按照所附核查表要求对辖区范围内的电石、铁合金生产企业(包括已建成、在建、拟建、停产及关闭企业)进行全面核查,摸清底数,要有专人负责,责任落实到人。请各地务必在12月15日前将核查表及核查基本情况(包括此次核查工作的负责人,电石及铁合金企业户数、容量、炉型、产能,环保治理情况,淘汰及拟淘汰落后设备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等)以电子版形式报省发展改革委。
  (二)对国家明令必须在2005年年底前淘汰的电石炉和铁合金矿热炉,由各地发展改革委、环保局、供电公司联合提出企业名单及淘汰时间,在12月20日前分别报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局和省电力公司。
  (三)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局、省监察厅将于12月中旬开始对各地此次专项核查情况进行联合督查。发现企业有虚报、瞒报、上报炉型容量与变压器容量不符等情况的,将严肃处理。对核查工作存在严重问题或工作失职的,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四)省发展改革委将各地核查情况进行汇总后,向省政府专题汇报。
  四、在核查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企业行业准入检查认定工作
  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焦化和铁合金生产企业行业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甘发改产业﹝2005﹞553号)要求,目前省发展改革委已组织省级专家核查组,分期分批对铁合金生产企业执行行业准入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对核查后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在11月底前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第一批公告。申报公告的基本程序是:我委在铁合金生产企业报送了自查评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含企业名称和所在地、企业性质、职工人数、总资产、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工艺装备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分品种生产能力、分品种产量等)、《铁合金生产企业行业准入情况评价表》、省环保局环保验收意见、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基础上,组织省级专家核查组对企业执行行业准入条件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提出检查认定意见,并将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后予以公告。
  省级专家核查组在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时,除企业已报送的自查材料外,企业还须提供以下材料:一是建设项目的批复文件,2005年1月1日后新建及改扩建项目必须提供省发展改革委的备案文件;二是企业当年截至核查月的生产报表(包括产量、用电量、原料消耗量);三是截至核查月的供电部门缴费通知单;四是当年某月的炉前生产记录;五是主要原料的化验报告、铁合金产品化验报告、回收粉尘化验报告;六是评分依据及计算说明;七是矿热炉变压器出厂说明书。2004年5月国家进行清理整顿以后,各地及其他部门违规自行审批以及企业擅自进行的新建及改扩建的项目,将不予申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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