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事业收入的3%-5%计提,在教育事业支出中的有关会计科目中列支;
2、按经营收入的6%计提,在教育事业支出中的有关会计科目中列支;
3、固定资产变价收入,转入修购基金,作为固定资产价值补偿的一部分。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四十六条 职工福利基金是按照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职工福利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
1、按财政部门规定标准计提,职工工资总额(含工资、3/7补贴、职务补贴、保留津贴)2.5%计提,在福利费科目中列支;
2、按事业收入的3%计提,在福利费科目中列支。
3、按经营结余的50%计提,从计算经营结余、进行结余分配时转入。
第四十七条 学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提取或者设置其他专用基金。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十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四十八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学校应当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管理权限定期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四十九条 厅属中专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事业基金变动情况表、专用基金变动情况表、有关附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五十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学校收入及其支出、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变动的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一条 学校的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认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专用基金变动、经费收支结构情况、经费支出效益情况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第五十二条 财务分析指标包括经费自给率、预算收支完成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生均支出增减率等。学校可以根据本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五十三条 厅属中专要严格按照《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妥善保存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等决算数据资料。对外提供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等决算数据资料,应有公函请求,并报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提供。
第十一章 财务监督
第五十四条 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学校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厅属中专必须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并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