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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印发安徽省教育厅直属中专学校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 要按《会计法》和《安徽省会计工作管理办法》规定,配备好财会人员。校一级财务部门负责人的任免要报省委教育工委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任免手续。
  第七条 厅属中专要根据国家和省里的财经规章制度,制定本校的财务管理制度,同时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八条 年度预算是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并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它反映学校与主管部门的资金缴拨关系和事业计划、工作任务的规模和方向,是完成事业计划和工作任务的财力保证和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厅属中专年度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九条 实行“大收大支、全收全支”的收支管理模式,学校各项收支都必须按财务制度全部纳入学校年度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学校预算编制必须遵循政策性原则,以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各项财务制度为依据;学校预算编制必须体现可靠性原则,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不打赤字预算,做到稳妥可靠;学校预算编制要体现合理性原则,既要按照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要求,优先保证重点支出,同时也要妥善安排好其他支出;学校预算编制要坚持完整性原则,学校的各项财务收支活动要完整、全面地反映在年度预算中,不得在预算之外另留收支项目。
  第十条 年度综合财政预算分经常性预算和项目预算两部分,并采用零基预算的办法编制。经常性预算根据单位事业发展计划,结合上年度正常预算经费的执行情况及本年度财力等综合因素编制;项目经费预算,按省厅确定的专门工作项目和学校工作重点进行编制。
  第十一条 年度预算的编制分为“三上三下”的程序进行。学校要根据主管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本着“量入为出,不留缺口”的原则,分别轻重缓急,对相关收支项目进行调整、细化,编制学校的正式预算报校长办公会通过,按规定程序报批。预算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
  第十二条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国家政策、事业计划和工作任务有较大的变动,对学校收支预算影响较大时,学校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年度预算的调整手续。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三条 应依法积极组织收入,学校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十四条 收入中财政拨款按预算计划、预算进度、预算用途、预算级次领拨;组织各项事业收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各项收费必须按规定进行公示,要按照核定的范围、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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