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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城市出租车收取燃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城市出租车收取燃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五年九月七日 粤价[2005]175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省各地城市出租车经营者在燃油价格大幅上涨时,经批准可在运价外向乘客加收燃油附加,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出台出租车燃油附加的目的是为了应对燃油市场价格大幅波动,化解油价上涨对出租车营运带来的压力,维护社会稳定。
  二、是否需要开征出租车燃油附加,由地级以上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燃油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结合当地的实际决定。确需开征的地方,由地级以上市价格主管部门就燃油附加的收取方式、标准和具体执行时间提出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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