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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6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


  附件:1.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
  2.广州市高中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

  附件1
  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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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对  象          │        证 明 材 料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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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父母均长期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工作,委托本市│本人户│   厅(局)级以上有关单位证明   │  │
│  │      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口簿、│                  │  │
├──┼──────────────────────┤监护人├──────────────────┼──┤
│ 2 │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及现役军人的│户口簿│   部队师级或市民政局以上证明   │  │
│  │         适龄子女         │(直系│                  │  │
├──┼──────────────────────┤亲属外├──────────────────┼──┤
│ 3 │       合法领养的适龄孤儿       │的监护│ 市民政局发的助养证、助养人的户口簿 │  │
├──┼──────────────────────┤人还需├──────────────────┼──┤
│ 4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提供委│市民政局或市残联证明或区级以上医院危│  │
│  │     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托监护│       重病证明书       │  │
├──┼──────────────────────┤的公证├──────────────────┼──┤
│ 5 │ 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博士后、专家的适龄子女 │ 书) │ 省人事厅或市人事局证明、职称证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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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归国创业留学人员的适龄子女     │   │市人事局印发的《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  │
│  │                      │   │  格证》、单位证明、监护人暂住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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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海外华侨华人子女       │   │相关使领馆证明、市公安局出具的有效入│  │
│  │                      │   │   境证明、本人护照或身份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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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在我市投资的台湾人士的随行子女    │   │  市台办出具的相关证明、台胞证  │  │
│  │(需父或母在广州居住并照顾子女,不是委托亲友│   │                  │  │
│  │          代管)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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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有突出贡献的港、澳人士的适龄子女   │   │荣誉市民证书或区、县级以上政府认可证│  │
│  │                      │   │    明、本人身份证或回乡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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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驻穗领事馆等外交人员的适龄子女    │   │市级以上外事办或外国专家局证明及合法│  │
│  │                      │   │       居留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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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殡葬工人的适龄子女(其中一名)    │   │区、县级市以上民政局证明、监护人暂住│  │
│  │                      │   │         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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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持《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三年及以上人士的子女│   │   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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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从事承担政府环卫作业工作服务连续两年以上的环│   │市环卫局发的《广州市市容环卫临时工子│  │
│  │     卫临时工子女(其中一名)     │   │女入学证明》、监护人暂住证、有效劳动│  │
│  │                      │   │        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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