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6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

  3、根据《广州市蓝印户口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蓝印户口人员“在入托、入园,接受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教育,报考本市市属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计划生育、医疗卫生、就业、社会保险、申领公积金贷款和营业执照等方面享受当地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人员同等待遇”的规定,持广州市蓝印户口,从外市迁入我市要求在我市公办学校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在蓝印户口所在区(县级市)入学,享受蓝印户口所在区(县级市)地段生待遇。

  4、积极稳妥地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及其他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各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流动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工作,统一规划,规范管理,保证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城务工农民及其他流动人口子女需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5、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并努力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对较为特殊的残疾儿童,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加具意见后报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二、关于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

  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2号)和省教育厅《广东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5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04〕124号)的精神,进一步深化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

  1、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有利于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体现义务教育性质,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有利于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学习,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发展学生个性特长。

  2、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力求在初中毕业考试、综合表现评价、高中招生录取三方面予以突破,实现高中与初中教学的有效衔接,不断推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深入发展。

  3、所有初中应届毕业生均须参加学业考试和综合表现评价,达到合格标准后才能毕业,毕业生的合格标准根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表现评价结果来确定,具体标准由市统一制定。

  4、需报考普通高中的返穗生、往届生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200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通过学业考试,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学生在各学科课程学习目标上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学业水平和毕业的标准,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学业考试须在初中教学任务完成后进行。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