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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通知

  (二)突出重点,狠抓一批大案要案。对列入省重点区域、被国家点名批评的市县、国内外较为关注的热点地区以及重要批发市场、定牌加工集中的区域,尤其要加大整治力度。对查获的大案要案,要加大惩处力度,起到震慑作用。通过重点突破,以点带面,全面推进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对发案率高、重大案件久拖不结的地区和单位,上级政府以及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要进行督办或组织力量直接查办。
  三、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一)加强对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把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提上议事日程。各地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明确一位分管领导具体主抓。建立健全相应的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工作机构,抽调人员,充实力量,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进一步落实工作职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专业性、综合性强,分布在生产、流通、消费等多个环节,涉及商标、专利、版权等各主管部门,以及海关、公安和法院、检察院等执法、司法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要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相互支持、共同配合。各级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工作组要建立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及时组织重大案件的联合查处督查工作。对包庇纵容、玩忽职守、故意拖延、以罚代刑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区域性假冒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处置不力的,要追究地方领导的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制订完善本地区、本部门保护知识产权的工作方案。
  (三)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处罚的衔接。认真贯彻最高检察院、全国整规办、公安部《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认真实施省检察院、公安厅等16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衔接制度,加大重大案件的司法介入力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大力支持和培育自主知识产权
  坚持打扶结合,既要注重保护国外的知识产权,也要注重保护国内、省内的知识产权。要制订完善保护知识产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营造有利于省内企业开发自主知识产权的环境。支持企业开展专利、商标等的注册、申请工作,保持我省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在全国的领先地位。实施品牌战略,积极支持省内企业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支持企业争创浙江著名商标和浙江名牌;进一步规范各种评定、评选活动,提高群众对品牌产品的认知度,营造良好的发展品牌产品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氛围。
  五、加大督查指导和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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