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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府转发宁波银监局关于银行业支持我市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全市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抓住今年我国履行入世承诺、全面对外开放金融业务的机遇,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推进信贷创新,全面提高我市银行业发展和服务水平。国有商业银行要发挥改革和网点、资金、技术等方面优势,在支持重点项目、重点企业中起主导作用;股份制商业银行要在加快内控和信贷风险管理制度建设基础上,发挥机制灵活的优势,积极拓展县域和中小企业信贷市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坚持“四自”经营、主要为“三农”服务的地方金融机构;城市商业银行要坚持“立足地方、立足中小企业、立足城市居民”的服务方向,银监局支持我市城市商业银行在符合审慎监管标准基础上稳步实现跨区域经营,创造条件逐步培育成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要随着业务发展继续进行增资扩股,提高资本充足率,强化内部控制,增强风险抵御能力,逐步向社区银行发展;外资银行要抓紧按照监管要求做好准备,争取早日获准全面开放人民币业务;银监局支持辖区有实力的大企业提出组建财务公司的申请,与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一起明确市场定位,突出主业特色,依法合规经营,发挥好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改进金融服务的机制和办法,加快信贷业务和产品创新,进一步拓宽服务渠道,完善服务手段。要加快推行银行政务公开,积极为企业和金融消费者提供网上银行服务,公开贷款审查的资信内容和发放贷款的条件,保证借款人通过公平竞争取得贷款,要及时回复企业和金融消费者的贷款和金融服务申请,提高服务效率。要合理调配信贷资产期限结构,推进银团贷款。提高银行自主审贷和风险定价能力,大力调整资产结构、产品结构、客户结构和收入结构,不断提高规避风险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金融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水平。
  十、积极参与“平安宁波”、信用宁波建设,培育良好金融外部环境
  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推动和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积极搭建银企合作平台,畅通银企信息沟通渠道。要积极参与“平安宁波”、信用宁波的建设工作,培育企业诚信自律机制,进一步创造经济金融良性发展环境。要争取政府的积极支持与工商、税务、司法机关的密切配合,加大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力度,加大失信者的违约成本,促进良好的信用环境的进一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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