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进一步发展商业汇票和消费信贷业务,拓宽信贷资金投入渠道,支持扩大消费需求
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稳妥地对以真实商品交易为背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各类所有制企业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为企业提供简捷、高效的短期资金供应渠道。对企业提交的贴现申请,金融机构应认真审核相关材料,贴现资金要重点支持我市重点建设项目、支柱产业及产品附加值高、市场潜力大的中小企业,防止企业利用融资性票据套取银行信贷资金。要积极引导资信情况良好、产销关系稳定、信誉高、效益好的企业稳步开展商业承兑汇票的签发与贴现业务,以满足企业正常合理的生产资金需要。
在防范消费信贷风险的基础上,促进合规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以进一步支持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要在完善信贷风险控制的基础上,逐步建立相对简便的评估程序和贷款手续,以适应消费信贷业务单笔金额小、贷款次数多等特点。提供个性化和差异化的服务,丰富消费信贷业务。加大对经济适用型住房等中低档住房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开办汽车消费贷款、旅游消费贷款、大宗耐用消费品贷款等其他消费信贷品种。
八、积极发展国家助学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和个人创业贷款业务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1号)、《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印发〈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通知》(教财〔2004〕15号)、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关于认真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保证高校贫困生顺利入学的通知》(银发〔2004〕19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困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6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宣传解释和监督检查,确保符合贷款条件的国家助学贷款及时发放,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支持。要进一步加大人力、物力和技术投入,提高贷款审核效率,扩大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规模,最大限度地满足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资金需求。加强与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衔接,及时掌握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支持就业、再就业工作。要积极为有市场、有效益、能够增加就业的企业扩大流动资金贷款,加强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下岗职工的信贷支持。大力发展个人创业类贷款,扩大个人商铺抵押、个人流动资金、个人小型设备抵押等个人经营性贷款。
九、努力推进金融改革和信贷创新,全面提高我市银行业发展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