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城市化建设战略部署,积极支持东部新城和县级中心城镇的开发建设,新增机构网点要逐步向东部新城区倾斜,调整县及县以下银行机构时要充分考虑农村城镇化、产业化、现代化建设和农民生产生活的需要,避免出现服务真空,以更好地发挥银行业作用,为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银监局将从建设我市经济中心的角度出发,加强对银行业组织体系建设的规划和指导,吸引更多的中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落户宁波,创造条件促使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走出去,指导各银行机构从服务经济、方便百姓的要求合理调整机构布局,努力将我市银行业建设成为各类中外资金融机构聚集、服务功能完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多层次、多类型、门类齐全、功能发达、内外互补、城乡结合、全面开放的金融组织体系,增强我市在建设长三角南翼和浙江省经济中心中的综合竞争力。
三、加大信贷投入,支持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建设和港口经济的发展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加强对经济运行、经济政策的分析和理解,坚持和贯彻“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宏观调控原则,合理配置信贷资金,巩固宏观调控政策成果,在信贷管理上不搞“一刀切”,对国家限制发展行业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水平先进、效益良好、诚实守信、无污染或污染少的优质企业,仍应积极予以支持,对明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水平落后、污染严重的企业和项目,要坚决实行信贷退出,达到促进国民经济和银行业持续、稳健发展目的。要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战略,加大对临港工业、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列入省“五大百亿”工程和28个市级特大型重点投资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着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竞争力强的大企业、大集团群体。
四、改进信贷管理工作,积极支持县域经济发展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首先要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精神,统一思想和行动,进一步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增强农村金融服务功能。支持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加大对优质粮食和绿色食品生产、农业产业化推进的支持力度。农业发展银行要利用专业优势,增强支农功能,增加对“三农”的贷款,加强与粮食部门的联系与协作,确保粮食等农产品收购资金及时发放。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坚持服务“三农”方向,进一步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发挥体制和机制优势,扩大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不断创新信贷方式,以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其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我市县域经济工业化程度高的发展实际,积极改进信贷管理工作,加大对县域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国有商业银行要从实际出发逐步实施在县域的机构退出,不搞信贷退出“一刀切”。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银监局将加强引导、改进审批,积极支持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到各县(市)、区增设机构、拓展业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还要因地制宜改进对县支行的授权授信模式,扩大基层行的信贷权限、财务权限,在建立严格贷款责任制的同时,建立信贷激励机制,调动基层信贷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