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软件出口企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通过市外经贸局向国家有关部门优先申请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出口技改贴息及研发项目补助,以扩大软件出口和开拓国际市场。
经认定的本市外资软件企业,除可享受国家有关外商投资鼓励优惠政策外,还可享受本市有关外资鼓励优惠政策。
九、企业根据对外业务需要,可确定3-5名经营管理和业务技术人员,按规定审批后予以办理1次审批1年内多次出国(境)的有效手续。
十、对伪造软件出口合同、虚报造假和违反有关规定的企业,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十一、本意见自发布之日实行,暂试行1年。
十二、本意见由市信息产业局、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软件出口合同登记申请书
2.软件出口收汇核销额年度汇总表
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1
软件出口合同登记申请书
编号(由登记机关填写):
┌────┬──┬────────────────────────┐
│供方公司│中文│ │
│ 名 ├──┼────────────────────────┤
│ 称 │英文│ │
├────┼──┼────────────────────────┤
│代理方公│中文│ │
│ 司 ├──┼────────────────────────┤
│ 名 │英文│ │
│ 称 │ │ │
├────┼──┼────────────────────────┤
│进口公司│中文│ │
│名 称 ├──┼────────────────────────┤
│(技术受│英文│ │
│ 方) │ │ │
├────┼──┴────────────────────────┤
│合同名称│ │
├────┼───────────────────────────┤
│ 合同号 │ │
├────┼──────┬───────┬────────────┤
│合同签字│ │ 合同有效期 │ │
│ 日 │ │ │ │
│ 期 │ │ │ │
├────┼──────┼───────┴───┬────────┤
│合同金额│ │ 设备费 │ │
│ (美 │ ├───────────┼────────┤
│ 元) │ │ 技术费 │ │
│ │ ├───────────┼────────┤
│ │ │ 其 他 │ │
├────┼──────┼───┬───────┼────┬───┤
│支付方式│ │结汇方│ │信贷方式│ │
│ │ │ 式 │ │ │ │
├────┼──────┴───┴───────┴────┴───┤
│技术出口│ │
│ 合同 │ │
│ 概况 │ │
├────┼──────┬────────────────────┤
│ 联系人 │ │ │
├────┼──────┤ │
│联系电话│ │ 年 月 日 │
├────┼──────┤ 申请单位(公章) │
│ 手 机 │ │ │
├────┼──────┤ │
│ 备 注 │ │ │
├────┼──────┴────────────────────┤
│宁波市信│ │
│息产业局│ │
│初审意见│ (盖章) │
│ │ 年 月 日 │
├────┼───────────────────────────┤
│宁波市外│ │
│经贸局审│ │
│核意见 │ (盖章)│
│ │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