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
做好2005年度《收费许可证》审验工作的通知
(陕价行发[2005]210号 2005年12月28日)
各设区市物价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计划局、财政局:
为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确保全省《收费许可证》审验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原国家计委、
财政部等六部门印发的《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05年度《收费许可证》审验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间安排
2005年度全省《收费许可证》审验工作安排在2006年1—5月进行。1—4月为审验阶段,5月为汇总报表、上报总结及相关材料阶段。5月底前各市务必将收费统计报告及审验总结按要求上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二、年审主要内容
《收费许可证》年审的主要内容:一是收费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等实施收费,有无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自立项目乱收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降低的收费标准是否落实及其它违反规定的乱收费问题。二是收费单位是否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印(监)制的收费统一票据或专用票据,有无擅自印制、转让、代开收费票据的行为;收费资金是否执行了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并按规定实行了专户储存;有无隐瞒收入、虚报支出等弄虚作假的行为。
三、年审方法及形式
鉴于年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各市、县在年审中应实行“一厅式”办公,物价、财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联合年审工作。同时,改进和完善收费许可证年审形式,一是逐步建立地市间交叉审验制度;二是对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焦点收费单位可采取上门重点审验的方式,审验范围可追溯到以前年度或进行必要的延伸审验;三是建立审验抽查制度,上一级主管部门对下级主管部门的收费许可证年审进行抽查。
四、年审收费标准
年审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陕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年审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费发〔1995〕300号)规定执行。
五、年审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