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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天津市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


  (二)建立和完善具有本市特色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增强社会化服务功能。要鼓励和扶持多种经营形式的农业机械服务组织的发展,特别是注重培育和发展农机大户,充分发挥农机大户在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扩大服务领域,拓展服务空间。要以培育农机作业市场主体为重点,不断壮大农机作业队伍,以此带动农机经销、维修市场的发展,做大做强农机服务产业,并积极利用外地农机装备和技术资源,组织开展好农机跨区作业,促进我市农机作业水平的提高。各级人民政府及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农业机械跨区域作业,维护作业秩序,提供便利和服务。要加强基层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机构建设,以试验示范基地为依托,因地制宜,因势利导,搞好先进适用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无偿提供公益性农业机械技术的推广、培训等服务。各级农业机械管理部门要加强农机化公共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信息搜集、整理和发布制度,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及时、全面、准确的农机信息服务。要搞好农机培训工作,特别是针对农机社会化服务的主导力量,努力提高农机专业户的基本素质和经营服务的能力。要与有关部门共同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好作业秩序,搞好农机安全生产,努力为市场主体做好服务,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加强农机科研开发,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向农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价廉、适用的农业机械,用先进技术装备现代农业,是提高我市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有效途径。各级农业机械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在人才、技术和设备的优势,加强产、学、研联合,加速引进、研制和开发适应我市农业特点和农业生产需要的农机新产品,对农业机械关键技术和重点项目进行攻关。要对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和自主开发适合本市农业特点、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具有良好国际国内市场前景的农机新产品,给予重点扶持。农机生产企业要不断加快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搞好售后服务。

  (四)建立和完善农业机械化管理服务制度。要建立和完善农机质量保障制度,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化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和完善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维修质量和作业质量等标准,保护农民合法利益。要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建设,建立新型的农机试验鉴定制度。推广农业机械产品,需进行试验鉴定,接受农业机械生产者或销售者的委托,对其农业机械产品进行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检测,作出技术评价。本市农业机械试验鉴定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在我市具有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的农业机械产品的检测结果,为农民选购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供信息,做好农机产品质量跟踪调查,为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提供依据。各级农业机械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能要求,做好新形势下的农机安全监督工作,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自走式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驾驶与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核发牌证等管理,推广和使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检测设备和技术,有效地防范各类农机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农机安全生产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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