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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失效]

  (二)提高行业准入标准。
  通过产业政策、规划控制、土地征用、环保达标等多方面措施,提高资源能源消耗大、污染严重的产业、产品的投资和市场准入门槛,限制和加快淘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工艺、技术、产品和设备。
  (三)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
  把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项目列为重点,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制定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逐步扩大节能、节水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范围,实行节能产品优先采购制。
  以上工作分别由省财政、税务、经委等相关部门按照国家部署同步实施。
  十三、依靠科技推动节约型社会建设
  (一)研究制定科技攻关规划。
  把资源节约科技攻关规划纳入全省“十一五”科技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之中,有重点、分阶段地研究解决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关键技术。
  (二)加大关键技术的攻关力度。
  组织开发和示范有重大意义的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发展中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接,高效节水灌溉和旱作农业节水,再生资源回收、分选、拆解和处理,生物质资源综合利用,流程工业能源综合利用,重大机电产品节能降耗,绿色再造以及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等方面技术,努力取得关键技术的重大突破。加强国际科技合作,重点推进白钨矿直接制取碳化钨技术研究、中国加拿大油砂炼制技术合作研究开发、农区奶牛场堆肥发酵、粪便资源化处理及污水处理技术研究、冷却塔动力涡流装置开发利用等攻关项目。
  (三)加快推广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材料。
  推广和加快转化一批体现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科技成果,为资源节约、绿色生产和文明消费提供技术支撑,推动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的转变。
  (四)实施一批重大技术示范、技术开发和产业化项目。
  加大各类科技计划对节约型技术的支持、引导力度,在组织编制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时,指导节约型技术项目的申报和立项工作。将技术开发项目列入省科技攻关重点计划,技术示范和产业化项目列入省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并给予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金支持。同时,积极争取国债资金的支持。
  以上工作由省科技厅牵头,省发改委、经委配合实施。
  十四、建立协调推进机制
  充分发挥省建设节约型社会领导小组的作用,统一领导、协调和督促检查节约型社会建设和发展循环经济的各项工作,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推进机制。省建设节约型社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各地市也要建立相应的协调工作机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目标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目标和近期重点工作,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制定出具体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切实抓出成效。
  十五、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全民节约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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