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健全考核机制。
进一步健全考核机制,将资源节约责任和实际效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和干部考核体系中,建立节约型机关绩效评估体系。抓紧制定机关资源节约的定额和标准,落实工作责任,力争全年电、水、油等资源消耗减少10%左右。
以上工作由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落实。
八、积极开展创建节约型社会活动
建设节约型社会涉及各行各业和千家万户,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参与。要围绕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这一主题,开展“资源节约行”活动,在工矿企业开展“我为节约做贡献”和“立足岗位、节能降耗”活动,在中小学开展“珍惜资源、从我做起”活动,在宾馆饭店开展“争创绿色饭店”活动,在社区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活动,在党政机关开展“做节约表率”活动,在城镇开展“创建节约型城市”活动,同时,在全国质量月期间开展“降废减损兴质量”活动。通过开展专项活动,在全省创建一批节约型城市、节约型机关、节约型企业、节约型社区、节约型学校。以上工作由各级工会、共青团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落实。
九、加强规划指导
(一)突出指导作用。
把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编制我省“十一五”规划的重要指导原则,以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的理念指导各地和各部门编制各类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城镇建设规划等,加强规划对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指导作用。此项工作由省发改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落实。
(二)编制专项规划及制定实施方案。
1.省发改委牵头,省经委配合,组织编制《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规划》以及《煤矿瓦斯综合利用专项规划》。
2.省商务厅牵头,组织制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实施方案》。
3.省经委、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制定《工业企业“节能降耗对标达标”活动实施方案》。
4.省水利厅牵头,省农委、经委、建设厅配合,编制《节水专项规划》。
5.省建设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制定《创建节约型建筑行业实施方案》。
6.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农委配合,提出《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性发展的意见》。
7.省农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制定《秸秆资源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以上各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的编制、制定工作要与“十一五”综合规划的编制工作同步进行,2005年11月底前完成。
十、健全节约资源的法规体系和相关制度
(一)建立健全有关法规。
1.加快立法。近期突出抓好我省节约能源、节约用水、建筑节能管理、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反窃电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尽快修订《
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
黑龙江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
黑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