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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失效]

  到2006年年底,除实现节能、节水、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主要指标以外,城市中水回用率由43.5%提高到45%,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由76%提高到78%,建设一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典型企业、工业(农业)园区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
  (一)先行试点,摸索经验。
  1.城市试点。在哈尔滨市推行废弃物资源化试点,试行建立废弃物网上回收信息系统和多级多类的回收点和堆积场、大型商场和超市承担以旧换新业务、生产企业承担相关的废旧产品处理责任,积极争取国家对废旧商品回收给予政策支持,探索中心城市绿色消费和废弃物资源化的发展模式。
  2.园区试点。在哈大齐工业走廊、东部煤电基地、沿边载电产业等区域经济园区建设过程中,充分发挥产业集聚和生态效应,围绕核心资源发展相关产业,形成资源循环利用的产业链,以优化区域产业布局,促进产业升级。通过产业政策和审批、核准程序,引导企业按照“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循环要求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把上游废弃物转化为资源,并引导下游企业进行承接。争取国家尽快把牡丹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大庆大豆产业开发园区列为循环经济试点园区。
  3.行业试点。选择冶金、煤炭、电力、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开展试点,探索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
  以上工作分别由省发改委、经委、商务厅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落实。
  (二)争取国家示范项目。
  组织各地、各部门积极谋划和建设一批节能、节水、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专项、863科技攻关等循环经济重点示范工程项目,并力争取得国家资金支持。大力推进煤矿瓦斯、粉煤灰、煤矸石、焦炉煤气、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实施,为全省资源综合利用提供示范;加快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等城市污水的治理,围绕7个资源城市开展中水回用设施建设方面的研究和实施;逐步在中心城市建立废弃塑料、轮胎、包装物和报废汽车、家电等废旧物品处理中心,提高中心城市废弃物资源化的能力;加快建设农村沼气项目,完成2万户农村居民“一池三改”(建沼气池、改厕、改厨、改圈)任务。此项工作由省发改委、经委、农委、科技厅、商务厅、建设厅、环保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落实。
  七、加快建设节约型机关
  (一)各级政府机构要从自身做起,带头厉行节约。
  认真落实关于建设节约型机关的各项规定。加强节约用电管理,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养成随手关灯习惯,尽量减少电梯使用;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强化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严禁“跑、冒、滴、漏”,坚决避免长流水现象的发生,严禁使用水龙头直接冲洗墩布,单位内部绿地用水和景观环境用水鼓励使用雨水和符合用水水质要求的再生水;加强节约用煤管理,重点推广洁净煤、高效节能锅炉,尽可能实行并网集中供热;加强公务用车及油耗管理,控制车辆规模,限定排气量标准,执行节油措施,尽量减少公务用车;加强办公用品管理,从严从紧配置办公设备,规范办公用品的配备、采购、领用,充分使用网络办文,尽量在电子媒介上修改文稿,提倡双面用纸和使用钢笔书写,降低办公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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