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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失效]

  3.进一步限制毁田烧砖和推广散装水泥。积极推动第二批城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全面启动大庆、牡丹江、鹤岗、双鸭山、七台河等5个市的“禁实”规划;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加快制定产品标准、设计施工技术规程,研发和推广应用节地节能、利废环保、轻质高强、保温隔热和满足现代建筑需求的新型的墙体材料。进一步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增加散装水泥使用量。此项工作由省经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落实。
  五、加强资源综合利用
  到2006年年底,矿产资源总回收率和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鹤岗矿区使用煤矿瓦斯的居民由目前的3万余户扩大到18万户;小麦秸秆全部还田,玉米、大豆和水稻秸秆10%还田。
  (一)大力推进废物综合利用。
  积极推进鹤岗、鸡西等市的煤矿瓦斯勘探、开发、生产、利用的产业化建设,把煤矿瓦斯利用扩大到发电、生产化工原料、烧炉窑、取暖锅炉,以及矿区矿井通风流预热、热水锅炉、煤的干燥及通风空气预热等方面。以建设大容量煤矸石发电项目和生产空心砖、水泥生料、筑路、复垦和回填为主,大力推进四大矿区及黑河市等地的煤矸石综合利用。积极推进粉煤灰、森工废料、化工废渣及有机废水的综合利用。此项工作由省发改委、经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做好项目推进工作。
  (二)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
  实行矿产资源市场投放总量控制,建立健全矿业权配置的年度计划制度。全面实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符合条件的新设探矿权、采矿权原则上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建立矿产开发利用准入制度,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准入条件,防止破坏和浪费矿产资源。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开采利用管理。此项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落实。
  (三)做好再生资源利用。
  以再生金属、废旧轮胎、废旧家电回收利用为重点,建立社区回收、市场集散和加工利用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重点实施一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建设废塑料、废橡胶、废家电、废电脑、废电池回收处理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处理产业化基地。此项工作由省商务厅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落实。
  (四)开展秸秆综合利用。
  1.秸秆还田。大力推广机械化秸秆粉碎还田技术,推广大中型联合收获直播秸秆粉碎机械,减少农业机械进地作业次数,降低作业成本,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减少化肥施用量。
  2.秸秆养畜。实施专项补贴,鼓励农民购买青贮收获专用机械,提高青贮玉米收贮能力。推广秸秆粉碎、盐化、微贮、氨化4种利用方式,提高秸秆粉碎饲喂的质量。实施秸秆和粪便还田农田保育示范工程。
  以上工作由省农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组织落实。
  六、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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