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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失效]

  二、深入开展节约用水
  到2006年年底,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取水量由540立方米下降到489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由220立方米下降到200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50%;农业灌溉水平均有效利用系数由0.45提高到0.46,农田综合灌溉用水量由每公顷8100立方米下降到每公顷7650立方米,新增农田节水灌溉面积6.67万公顷,城镇生活用水节水器具普及率由35%提高到50%,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由23%控制在20%以内,水土流失治理程度由35.4%提高到38.3%。
  (一)推进城市节水。
  1.推广节水型器具。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洁具及配件。2006年8月底前对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全部更换。加快解决“跑、冒、滴、漏”问题。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要与节水措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推进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实行特许经营制度,鼓励各类企业、个人和外商以独资、合资等方式建设、经营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在建设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时,统筹考虑建设再生水回用设施。推动建筑、居住人口或用水量达到一定规模的居住小区和公共建筑建设再生水回用设施。
  以上工作由省水利厅、建设厅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落实。
  (二)推进农业节水。
  1.大力发展旱作节水农业。合理确定种植结构,积极推广深耕深松、膜下滴灌、水肥一体化的高效种植技术和耐旱性强的农作物品种,扩大节水作物种植面积。
  2.实施现有灌区节水改造工程。西部地区大力实施机电井和小型地表水积蓄等水源工程建设,因地制宜地建设喷灌、滴灌、微灌等高效节水工程;中、东部地区以已建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为重点,加快骨干工程建设,完善渠系配套设施,推广应用农业节水灌溉技术与设备,提高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以上工作由省水利厅、农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落实。
  (三)推进重点行业节水技术改造。
  推进冶金、煤炭、电力、石油石化、化工、造纸等行业进行节水技术改造,重点抓好全省100家高耗水企业,逐步实现目标管理。大力推进工业用水的循环使用。此项工作由省水利厅、经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落实。
  (四)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
  1.严格地下水取水许可审批。实行地下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完善计量监测体系,严格控制超采、滥采地下水。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的前期与基础工作,做好地下水超采区划定,编制《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方案》和《全省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完善全省地下水监测网络。
  2.加快地表水替代工程建设。抓紧建设黑龙江、乌苏里江和兴凯湖沿岸水田灌区工程,逐步减少三江平原井灌水田面积;中部和其他地区加大地表水源工程建设,逐步减少地下水的开采。同时,要加强水污染的防治,缓解水质性缺水。
  以上工作由省水利厅、环保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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