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优先发展城市公交事业。规范和完善特许经营制度,多渠道筹集资金,建设公交设施。大中城市设置“公交专用道”,实行“公交优先”,确保公交畅通。此项工作由省建设厅、交通厅、公安厅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落实。
3.推进农业机械节能。制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渔船动力技术控制标准、更新报废标准和维修标准,对超标准的农业机械限期进行调修和改造。开发和推广农业机械节能技术和复式联合作业机具,降低单位农产品生产能源消耗水平。此项工作由省农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落实。
(四)推动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
1.建筑节能。按照《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部分)》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尽快制定我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定、节能建筑检验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推动哈尔滨市、大庆市率先执行新建建筑节能65%的标准。争取在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等经济条件好的市建设一批低能耗、超低能耗和绿色建筑示范工程。新建住宅采暖系统要采用连续供热、分户循环、分户控制技术,实行计量收费制。鼓励生产和使用新型节能墙体材料。近期在哈尔滨市、黑河市等具有代表性的地市重点建设3至4个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小区。此项工作由省建设厅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落实。
2.公用设施节能。采用大宗采购、需求侧管理和合同能源管理等机制,研发和推广高效节电照明产品。在夏季用电高峰期间,公用设施和宾馆商厦空调温度控制在不低于摄氏26度。各级建设、工商部门要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
3.农村节能。平原地区重点建设秸秆气化集中供气、户用沼气等工程;山区和半山区重点建设省柴节煤炕连灶等节能设施;大中城市郊区重点推广以户用沼气为纽带的“四位一体”(日光节能温室、畜禽舍、沼气池、厕所)、“三位一体”(太阳能畜禽舍、沼气池、厕所)能源生态节能模式;集约化养殖场重点建设大中型沼气和生产节能等工程。此项工作由省农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落实。
(五)加快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
积极推进尼尔基水电枢纽、大顶子山航电枢纽和大青山、穆棱等风电项目建设,推动全省成熟风电项目的启动;加快二道沟、荒沟、塔林西等大中型水电站和20座小水电站以及太阳能利用、秸秆发电等项目的前期工作,争取更多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工建设。此项工作由省发改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推进工作。
(六)加快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研究制定《黑龙江省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建立高耗能落后工艺、技术、设备淘汰制度,完善耗能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定期对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的设备进行节能监测;对矿山尾矿资源品位严重超标的,采取强制回收措施。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投资担保机制,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此项工作由省经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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